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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徵才】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幹事甄選至115年8月14日(星期五)止

發佈日期 : 2026-08-10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約僱幹事,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自放榜之日起3個月內)

三、報名資格: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公文文書處理系統等)能力。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  

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 未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情事。

工作內容:

(一)督導資源回收、紙類回收工作及場地清潔維護。

(二)督導午休、下午校園整潔工作。

(三)指導衛生糾察隊與整潔評分、製作整潔競賽獎狀。

(四)指導午間餐盒回收事宜。

(五)發放熱食部學生早餐補助卷。

(六)掃具盤點及其他衛生器材採購相關事宜。

(七)協助衛生組各項活動。

(八)學務處財產總管理。

(九)佈告欄海報張貼及清除。

(十)膳食委員會暨膳食審議小組會議紀錄撰寫。

(十一)臨時交辦事項。健康促進業務。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核敘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七、報名日期:115年8月10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14日(星期五)止。

八、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親送或郵寄紙本等方式應徵。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資料供本校得直接調閱,未完成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1.國民身分證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其他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相關證照等,無則免附)等資料依序排列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四)聯絡電話:02-27091630分機1715郭小姐。

九、甄選方式:先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甄選後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甄選結果: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僱用相關條件:

(一)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僱用期間應接受本校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本校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契約書有關規定,本校得隨時解僱。

(三)僱用期間勞保、健保、勞退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附則:

  • 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 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 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 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 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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