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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之光】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請至「技職風雲榜」網站進行登錄推薦。

發佈日期 : 2021-06-07

【技職之光】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請至「技職風雲榜」網站進行登錄推薦。

一、依據教育部  民國110年 06 月 03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100076015 號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技職校院師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之卓越表現,及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之傑出成就,特辦理技職之光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師生。 

三、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計有:

 〈一〉競賽卓越獎:技職校院師生於當學年度〈前一年 08 月 01 日至當年 07 月 31 日〉獲得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卓越表現及獎項者,由各技職校院踴躍擇優推薦;其為學生者,於報名及參賽時應具學生身分。登錄不限件數。但各類別競賽推薦件數以五件為限。

 〈二〉技職傑出獎:技職校院學生具有傑出表現,其優秀事蹟能展現技職教育特色及優勢,足堪作為技職學生之典範者,例如專業證照取得、發明展得獎、專利取得、技轉或於特定專業領域有傑出表現者,均得由各技職校院擇優推薦,登錄不限件數。但各領域類別以推薦一件為限(發明獎獲獎或專利技轉可各擇優提名一件)。

四、「競賽卓越獎」遴選原則如下:

 〈一〉競賽主題與技職教育之相關性。

 〈二〉競賽於專業領域中國際地位。

 〈三〉競賽規模(包括參與競賽國家數、人數、獎項數量等)。

 〈四〉本國選手於競賽中所獲名次。

 〈五〉各類競賽擇優表揚。

五、「技職傑出獎」遴選原則如下:

 〈一〉發明達人:

   1.發明展得獎以當學年度參展獲獎成績評選,依參加國家數、規模與學生得獎獎牌及作品件數,擇優表揚。

   2.以學生為發明人取得專利或商品化技轉之傑出事蹟,登錄時應提出其專利或簽約等佐證資料,依件數及品質,擇優表揚。

 〈二〉證照達人:

   1.各技職校院應將學生取得之專業證照,分為擇優證照及參考證照上傳登錄推薦。擇優證照應符合學生就讀系科本職所學,由各技職校院擇優登錄,技高組登錄以 10 張為限,技專組登錄以 30 張為限;其餘專業證照以參考證照登錄,不限張數。但研習證書、結業證書及訓練合格證書等不予列入。

      2.係以該證照與學生就讀系科本職所學或就業之關聯性,以及證照之質量作為遴選標準,併供參考。

 〈三〉學生有其他傑出表現,於特定專業領域之優秀事蹟能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足堪作為技職校院學生之典範者,推薦學校應具體敘明其事蹟及推薦理由,並將佐證資料及推薦同意書上傳,擇優表揚。。

六、請依附件規定,於110年 07 月 31 日前至「技職風雲榜」網站〈網址:https://me.moe.edu.tw/award/data/ 〉登錄推薦優秀師生參加「 2021 年第 17 屆技職之光」遴選,登錄時務必上載相關資料。

七、有關上網登錄及系統操作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張育芬辦事員〈校內分機 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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