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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發佈日期 : 2016-10-03

【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校  民國105年 10 月 03 日  亞院職字第 1050008262 號函。

二、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修正案,已於民國105年 09 月 21 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辦法修正後之條文適用於104學年度之獎勵案。

四、附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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