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校 民國105年 10 月 03 日 亞院職字第 1050008262 號函。
二、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修正案,已於民國105年 09 月 21 日經10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辦法修正後之條文適用於104學年度之獎勵案。
四、附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