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轉知高雄市立美術館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辦法
發佈日期 :
2014-01-13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01月08日
發文字號: 臺教師(一)字第1030002003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 轉知高雄市立美術館辦理「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辦法」,請惠予協助公布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高雄市立美術館103年1月3日高市美推字第103700023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欲參加該館實習者,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並依據(103)年暑期實習作業時間表列時間辦理申請登記,時間表概列如
下:
(一)實習日期:103年7月8日(星期二)至8月29日(星期五)止,8:3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
(日程統一,請勿自行擇取時間)
(二)實習時間:請務必於「實習申請書」上註明實習時間,可複選。
1、週一至週五,每週六、日放假。
2、週二至週六,每週日、一放假。
(三)申請截止日:103年5月7日。(以郵戳為憑)。
三、 檢附該館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補充說明(附件一)、103年暑期實習生需求調查表(附件二)、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含實習申請書)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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