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轉知高雄市立美術館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辦法

發佈日期 : 2014-01-13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0108

發文字號: 臺教師()字第1030002003

速  別: 普通件

旨: 轉知高雄市立美術館辦理「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辦法」,請惠予協助公布相關訊息,請 查照。

明:   

一、 依據高雄市立美術館10313日高市美推字第103700023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欲參加該館實習者,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技能,並依據(103)年暑期實習作業時間表列時間辦理申請登記,時間表概列如
         下:

     ()實習日期:10378(星期二)829(星期五)止,8:3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每日實習時數以8小時計。
                                     
(日程統一,請勿自行擇取時間)

     ()實習時間:請務必於「實習申請書」上註明實習時間,可複選。

     1、週一至週五,每週六、日放假。

     2、週二至週六,每週日、一放假。

     ()申請截止日:10357日。(以郵戳為憑)

三、 檢附該館103年暑期實習申請補充說明(附件一)103年暑期實習生需求調查表(附件二)、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含實習申請書)
          (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