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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4-01-23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11年 11 月 16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規定」及民國112年 01 月 06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優值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12年 02 月 01 日起至112年 07 月 31 日止〈即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2年 12 月 01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12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於民國112年 12 月

     13 日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優值證照核發甲級或等同甲級證照9張及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 34 張。

  〈二〉符合專業核心證照核發之等同甲級證照5張及等同乙級證照 326 張。

  〈三〉符合政府機關核發之丙級及單一級證照 51 張。

  〈四〉符合其他民間核發等同乙級證照計有1張及等同丙級證照計有 60 張。

 〈五〉以上總計486張,核發獎勵金總計為新台幣 554,200. 元及記小功兩次獎勵共計 14 人次、小功乙次獎勵共計360 人次。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已於民國112年 12 月 29 日前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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