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6-01-08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13年 01 月 16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規定」及民國114年 06 月 03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14年 02 月 01 日起至114年 07 月 31 日止〈即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4年 12 月 12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14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於民國114年 12 月
23 日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優值證照核發甲級或等同甲級證照 7 張、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 82 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 56 張。
〈二〉符合專業核心證照核發之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 262 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1張。
〈三〉符合一般職能證照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14 張。
〈四〉以上總計422張,擬核發獎勵金總計為新台幣 634,800. 元及獎勵小功兩次共 7 人次、小功乙次共344人次、嘉獎兩次共 56 人次;嘉獎乙次共15人次。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已於民國115年01月 06 日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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