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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3-07-26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據民國 111 年 11 月 16日修正「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規定」(如附件1)、教育部臺教技(一)字第1120019555號公告「112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如附件2)及民國 112 年 01 月 06 日修正「學生考取專業證照 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如附件3)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11年 08 月 01 日起至112年 01 月 31 日止〈即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2年 5 月 19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11 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於民國112年 06 月 08 日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計有: 

  〈一〉符合優質證照核發乙級或政府機關等同乙級證照 22 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 36 張。 

 〈二〉符合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84 張。 

 〈三〉符合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140 張及等同丙級證照計有 1 張。 

 〈四〉以上總計 277 張,擬核發獎學金總計為新台幣 253,400. 元。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及獎勵,於民國112年 06 月 19 日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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