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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修正規定

發佈日期 : 2012-11-26

 

【公告】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修正規定

依教育部臺文(二)字第1010213423D號

主旨:「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5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1月23日以臺文(二)字第1010213423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部本(101)年8月13日研商鬆綁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申請留臺實習資格門檻事項會議記錄辦理。

詳細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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