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舉辦「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實施要點
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激發全球學生創意設計能量,推廣國內設計教育成果,並強化臺灣設計人才與國際接軌,特設置臺灣國際學生創意設計大賽獎項(以下簡稱本獎),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參賽類別為產品設計類、視覺設計類及數位動畫類三類。
三、本獎之參賽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二)年齡為二十六歲以下者。女性申請人於申請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胎得延長年限二年。
四、本獎之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具原創性。
(二)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五、參賽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尊重本獎評審小組之決議。
(二)本獎公布前,同一作品已發表、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應主動告知本署,作為評審之重要參考依據。
(三)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六、本署依參賽類別組成初選及決選評審小組,初選評審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五人,遴聘國內不同設計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並分別自委員中指定三類別各一人為召集人。決選評審小組置委員十二人至十五人,遴聘國外設計學者專家九人以上及國內設計學者專家三人至六人擔任,並分別自委員中指定三類別各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未能召集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評審作業應秉公平、公正原則。初選及決選評審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初選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 初選評審基準之訂定。
(二) 推薦本獎決選入圍名單。
(三) 其他有關本獎初選重要事項之審定。
八、決選評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 決選評審基準之訂定。
(二) 進行決選。
(三) 審定本獎得獎名單。
(四) 其他有關本獎決選重要事項之審定。
九、本獎各類別之獎項如下:
(一) 年度大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四十萬元,獎狀一紙。(跨三類別)
(二)金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三)銀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獎狀一紙。
(四)銅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五)佳作若干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一萬元,獎狀一紙。
(六)贊助單位特別獎若干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狀一紙。
(七)產品設計類入圍決選者,另補助模型費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