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1-06-03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09年 08 月 01 日起至110年 01 月 31 日止〈即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0年 05 月 25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09 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發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 39 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 14 張。
〈二〉符合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64張。
〈三〉符合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268張及等同丙級證照計有38張。
〈四〉追補或追認之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3張及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1張、等同丙級證照計有 2張,總計16張。
〈五〉以上總計539張,擬核發獎學金總計為新台幣495,800.元。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預計於民國110年 06 月 25 日學期結束前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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