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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1-06-03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06年11月22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民國109年 11 月 25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09年 08 月 01 日起至110年 01 月 31 日止〈即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0年 05 月 25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09 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發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 39 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 14 張。

  〈二〉符合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64張。

  〈三〉符合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268張及等同丙級證照計有38張。

  〈四〉追補或追認之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3張及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1張、等同丙級證照計有 2張,總計16張。

  〈五〉以上總計539張,擬核發獎學金總計為新台幣495,800.元。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預計於民國110年 06 月 25 日學期結束前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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