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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1-01-06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06年11月22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民國108年 11 月 27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09年 02 月 01 日起至109年 07 月 31 日止〈即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09年 11 月 25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09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證照106張及丙級證照 97 張。

  〈二〉符合國際認證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35張及等同丙級1張。

  〈三〉符合其他民間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365張及等同丙級104張。

  〈四〉其他追補、特殊案 56 張。

 〈五〉以上總計864張,擬核發獎學金總計為新台幣 664,800. 元。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已於民國110年 01 月 05 日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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