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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並自民國105學年度起施行。

發佈日期 : 2016-12-01

【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並自民國105學年度起施行。

 

一、本校  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  亞院 職 字第 1050010332 號函。

二、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修正案,已於民國105年 10 月 19 日經「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05 學年度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三、附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各系統計表及「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各乙份,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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