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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之光】教育部辦理「 2016 年第 12 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活動。 

發佈日期 : 2016-07-11

【技職之光】教育部辦理「 2016 年第 12 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活動。   

一、教育部  民國105年 06 月 24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050087448 號函。

二、為表揚技職校院師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之卓越表現,以及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之傑出成就,特辦理技職之光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師生。

三、請依「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之規定〈詳如附件一〉,於民國105年 07 月 31 日前至「技職風雲榜」網站,網址: http://me.moe.edu.tw/award/data/  ,登錄推薦優秀師生參加「 2016 年第 12 屆技職之光」遴選,登錄時務必上傳相關資料。

四、「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及「技職風雲榜」網站登錄推薦優秀師生之項目〈詳如附件二〉,計有:

 〈一〉學生或教師發揮所學,參加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與其他國家參賽者比賽後榮獲大獎之傑出事蹟。

 〈二〉同學們參加國內競賽獲獎之傑出事蹟。

 〈三〉於國際發明展參展獲獎之傑出事蹟。

 〈四〉研發成果展示,或者作品取得專利、技術移轉、商品化成功案例等。

 〈五〉各學系單一同學累積考取多張證照的成果。

 〈六〉各學系同學們最新考取證照成果,例如技能檢定、專技高普考、全民英檢及其他具公信力之國際證照或民間證照等相關傑出事蹟。

 〈七〉學生其他於本職所學專業領域相關之優秀事蹟。

五、教育部將至「技職風雲榜」網站各校所登錄之名單中進行遴選,得獎名單除正式通知外,另將公布於「技職風雲榜」網站及教育部技職司資訊傳播網。

六、本案校內各學群及職涯發展處應分別推薦1名同學,並於民國105年 07 月 31 日前送職涯發展處彙整上傳,以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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