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采集團獎助學金合作計畫~歡迎踴躍申請~
興采集團獎助學金合作計畫
申請資格
1.畢業後志願前來本集團旗下公司服務,且非本集團公司現職或留職停薪人員。
2.現就讀大三、大四或研究所之學生,申請時前2學期每學期平均修課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
3.限定申請科系:電機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材料與纖維系、工業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4.未領有其他需至公司服務之獎助學金者。
5.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獎助金額
1.大三、碩一學生:獎助兩年合計20萬元,每學期5萬元。
2.大四、碩二學生:獎助一年合計10萬元,每學期5萬元。
獎助對象
1.大三、大四或研究所之學生合計10名。
2.興采集團得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申請方式
1.申請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5年3月25日止。
2.受理單位:本校職涯發展處實習與就業輔導組統一受理彙整送件。
3.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二)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個人自傳1份。
(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六)推薦函一份。
(七)校內外獎懲、競賽得獎及其他特殊才華表現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八)無刑事記錄證明書正本一份(良民證)。
4.申請資料無論審核通過與否皆不退還。
權利義務
榮獲獎助學生依本辦法與雙方簽訂合約書所制定之權利與義務遵循之。
保障就業任職與寒暑假期實習
1.獲獎助大三、碩一學生畢業後需至興采集團旗下企業連續服務滿三年。
2.獲獎助大四、碩二學生畢業後需至興采集團旗下企業連續服務滿二年。
3.興采集團提供寒暑期實習機會,但不強制須至本集團實習。
4.就業任職與實習期間之薪資及福利,依興采集團規定辦理。
承辦人│職涯發展處實習與就業輔導組 彭小姐 (分機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