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申請】【第二次公告】辦理自103/01/01至104/07/31期間,體育性及語文姓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之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15-09-16
【獎勵申請】【第二次公告】辦理自103/01/01至104/07/31期間,體育性及語文姓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之獎勵案。
一、為配合本校研究發展處修正相關法規自103/01/01刪除「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之獎勵記點,及本校職涯發展處 104/06/03 修正「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 ,並受理辦理自103/01/01至104/07/31期間,體育性及語文姓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獎」之獎勵案。
二、 申請獎勵之教師請於104/10/05前填寫申請表(如附件)及備齊相關佐證資料,送體育室或通識中心彙整,送共同學群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項:
1. 依規定指導教師與受指導之學生共同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獎」時,歸屬研究發展處教師個人記點獎勵,不再核發指導教師獎勵金。
2. 如有任何疑問者請至方城 50105 洽職涯發展處證照與競賽組張育芬助理,校內分機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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