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轉知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發佈日期 :
2015-09-09
【法規】轉知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
一、教育部 民國104年 09 月 04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040115396E 號函。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教師及學生取得證照及參與技藝競賽獎勵辦法」,業經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 09 月 04 日以臺教技〈一〉字第 1040115396B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在案。
三、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內容,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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