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部分規定。
發佈日期 :
2015-04-24
【法規修正】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部分規定。
一、教育部 民國104年 04 月 21 日 臺教高〈一〉字第 1040044420C 號 函。
二、教育部於民國104年 04 月 21 日以臺教高〈一〉字第 1040044420B 號令發布「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修正後詳如附檔
三、教育部為落實我國藝術與設計領域人才培育之目標,加強藝術與設計領域人才培育國際化,規劃國內教育與國際競賽接軌,促使全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踴躍參加國際競賽,藉由參與競賽作品之準備,提升學生創作國際水準,並透過參賽作品之觀摩學習,擴展學生視野及提昇相關人力素質,特修正「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部分規定,請適用之學系鼓勵師生踴躍參加國際競賽替校爭取榮譽並申請獎勵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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