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及「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發佈日期 :
2015-04-23
【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及「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及「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已於民國104年 04 月 15 日經103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修正後第七條指導教師獎勵部分,追溯自民國103年01月01日起適用。
三、附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及「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均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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