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檢定】函轉勞動部有關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時申請免繳費規定。
發佈日期 :
2014-09-11
【技能檢定】函轉勞動部有關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時申請免繳費規定。
一、教育部 民國103年 09 月 04 日 臺教學〈四〉字第 1030131350 號函轉勞動部 民國103年 09 月 02 日 勞動發特字第 1031811489 號函。
二、依據「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特定對象於報名時申請免繳費,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免繳費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且有效期至檢定報名日期以後。
三、另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補助方式如下:
〈一〉特定對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
補助次數自本要點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修正生效起,開始計算。
〈二〉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之術科測試費,限補助單件費用。
〈三〉自中華民國102年 01 月 01 日起,報檢人申請免繳費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第一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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