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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因應組織改造原註記留用之技術士證〈書〉相關換發訊息」公告。

發佈日期 : 2014-06-27

【技術士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因應組織改造原註記留用之技術士證〈書〉相關換發訊息」公告。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民國103年6月 25 日 公告。

二、配合勞動部組織改造,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書〉,自103年6月3日起啟用新版。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前依「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規定,核發加註「留用」,並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上畫線並加印勞動部之舊版技術士證(書),其法律效力與新版技術士證(書)相同,無需換發新版技術士證(書)。

四、惟原領有加註上開字樣舊版技術士證(書)者,如欲換發新版技術士證(書),得填寫「技術士證(書)留用審核申請書」,並備具舊版技術士證(書)正本,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免費換發服務。如原技術士證(書)正本遺失者,請依換補發技術士證(書)申請程序  https://eservice.labor.gov.tw/cla/clas/CLASC91M.aspx ,於繳納證照費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書)。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服務電話:04-22595700 轉432~435、405、455

  地  址:408 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6樓

  網  址:www.labor.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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