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及訂定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102學年度起施行。
一、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修正案及訂定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案,已於民國102年9月24日經102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附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