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飛機修護及健康照顧職類表演賽

發佈日期 : 2013-05-14

【競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第 43 屆全國技能競賽「飛機修護」及「健康照顧」等2職類表演賽」活動,請師生踴躍報名參加。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民國102年5月8日 勞中四字第 1020400181 號函及教育部 民國102年5月 13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020071183 號書函。

二、旨揭職類逕於第 43 屆全國技能競賽辦理表演賽,若達6人以上參賽選手數,獎金〈勵〉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48 條規定:舉行表演賽之各職類,其選手成績及格者,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放,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飛機修護職類為民國 78 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健康照顧職類為民國 81 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加。其推薦原則如下:

〈一〉參賽選手得由2個提名單位〈或以上〉共同推薦,但同1單位報名同1職類以不超過3人為限。

〈二〉提名單位以具法人身分為限。

〈三〉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單獨推薦者,需加附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參加公保者,可以職員證代替;另學校單獨推薦者,需加附學生證影印本。共同推薦者皆需檢附提名單位之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報名方式:於102年5月 13 日上午9時至5月 24 日下午5時止,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http://www.labor.gov.tw 登錄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併同證明文件於5月 24 日前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五、競賽日期及場地:於102年8月 28 日至9月2日,分別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飛機修護職類〉及弘光科技大學〈健康照顧職類〉。

六、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七、相關公告、報名資訊及技能範圍等資料,業放置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首頁/競賽訊息,請逕行上網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