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5-07-23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11年11月16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規定」及民國114年06月03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項獎勵係由學生自民國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1月31日止〈即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考取專業證照後,於個人入口網站Portal中之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系統提出獎勵申請,經業務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再於民國 114年05月23日〈星期五〉經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 113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於民國114年06月16日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優值證照核發甲級或等同甲級證照16張、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9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31張。

 〈二〉符合專業核心證照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161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5張。

 〈三〉符合一般職能證照核發之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23張。

 〈四〉以上總計245張,擬核發獎勵金總計為新台幣293,000.元及獎勵記小功兩次共16人次;小功乙次共170人次;嘉獎兩次共31人次;嘉獎乙次共28人次。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將於民國114年06月24日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