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24-06-27

【證照獎勵】公告核定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案。

一、依民國111年 11 月 16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規定」及民國112年 01 月 06 日修正之「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辦理。

二、本梯次獎勵申請案,其獎勵期間為自民國112年 08 月 01 日起至113年 01 月 31 日止〈即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經業務單位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完成初審後,於民國113年 05 月 31 日召開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12 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於民國113年 06 月 11 日核定在案。

三、本梯次學生提出獎勵申請並經初、複審通過者者,計有:

 〈一〉符合優值證照核發甲級或等同甲級證照 38 張、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6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 30 張。

 〈二〉符合專業核心證照核發之乙級或等同乙級證照178張及丙級或等同丙級證照1張。

 〈三〉符合一般職能證照核發之等同乙級證照 34 張。

 〈四〉以上總計287張,擬核發獎勵金總計為新台幣 430,000. 元及獎勵小功兩次共 38 人次、小功乙次共218人次、嘉獎兩次共 30 人次;嘉獎乙次共1人次。

四、獎勵核定統計表及核定名單,詳如附檔。

五、上述獲獎同學之獎勵金,已於民國113年6月 20 日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