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獎勵】公告核定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 體育類及語文類競賽指導教師獎勵案。
一、依民國106年 11 月 22 日修正之「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及民國106年 12 月 15 日召開之「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106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案「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 指導教師獎勵案前次已核發至104學年度結束,本次修法時曾敘明:「自民國106年01月01日起移出學生事務處辦理,惟其民國106年01月01日前之獎勵案,仍由學生事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依本辦法辦理獎勵。」
三、經請學生事務處體育衛生組提供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至民國105年 12月 31 日〉「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名單共計 17 組,針對指導教師獎勵部分進行初審,再於民國106年 12 月 15 日提報本校「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106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進行複審。
四、符合體育類及語文類競賽指導老師獎勵條件者,共計 07 組,核發獎勵金總計新台幣 23,400.元;另有因學生參加同一競賽,獲二個以上之獎項,則取最高名次,不符合獎勵辦法第五條之規定,共計 06 組及僅獎勵四至六名,不符合獎勵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共計 04 組。。
三、複審合格者核發獎勵金部份,刻正辦理撥款作業,預計最遲將於民國107年 03 月底前全數撥入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