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並自民國106學年度起施行
主 旨: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並自民國106學年度起施行,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修正案,已於民國106年 12 月 15 日經本校「學生專業證照諮詢暨獎勵審查委員會」106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附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各系統計表及「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等級認定標準表」各乙份,均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