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與職能基準】勞動部訂定「106 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與「 Icap 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請參考運用。
一、教育部 民國106年 05 月 01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060060280 號函轉勞動部 民國106年 04 月 26 日 勞動發能字第 1060510055 號函。
二、教育部前於民國106年 01 月 23 日以臺教技一字第 1060011547 號函所訂教育部彙整公告之「106 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相關資料電子檔可逕上教育部資訊網電子布告欄查閱民國106年 01 月 20 日公告 http://www.edu.tw/News.aspx?n=4F8ED5441E33EA7B&page=3&PageSize=20 或至 iCAP 職能基準應用平臺查閱最新消息 https://icap.evta.gov.tw/ 。
三、請各單位依照各職能基準,發展以就業銜接為導向之專業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