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申請】職涯發展處辦理104學年度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獎」之獎勵案

發佈日期 : 2016-10-04

獎勵申請】職涯發展處辦理104學年度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獎」之獎勵案

一、依據:本校民國105年 10 月 03 日亞院職字第 1050008262 號函,發布修正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詳如附件一〉,暨本辦法修正後之條文適用於104學年度之獎勵案辦理。

二、「專業類」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之獎勵:

  〈一〉由職涯發展處逕行調閱104學年度核發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之獎勵名單,針對指導老師獎勵部份進行初審與統計,預計於民國105年 10 月 20 日提報本校「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105 學年度第一次會議進行複審並簽奉  校長核定後核發獎勵金。

  〈二〉依規定受指導之學生有提出獎勵申請且獲通過核發獎勵時,指導老師始可併案核發獎勵金且個人免再提出獎勵申請,另如指導老師與受指導之學生共同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時,歸屬研究發展處教師個人記點獎勵,不再核發指導老師獎勵金。

三、「體育類」及「通識類」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之獎勵:

    體育類及通識類教師104學年度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之獎勵,請符合資格之教師填具申請表〈詳如附件二〉及備齊相關佐證資料,於民國105年 10 月 31 日前向所屬單位〈體育室、通識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經單位初審後提送共同學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並經簽奉  校長核定後核發獎勵金。

四、如有任何疑問者請洽職涯發展處證照與競賽組陳孝清組長〈分機1921〉或張育芬助理〈分機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