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修正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一、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修正案,已於民國104 年 10 月 28 日經10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二、附本校「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勵辦法」〈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