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公告「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自104年度起學科測試及格成績不保留」乙案相關規定。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民國104年 05 月 15 日 技專字第 1041700954 號函。
二、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規定,同一職類級別之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成績及術科測試成績均及格者為檢定合格。另自104年 01 月 01 日起,學科測試及格成績不予保留。至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仍維持保留3年之規定。
三、凡民眾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全測者,除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而不能參加測試外,本就具有全程參與學、術科測試之權利,不因旨揭規定而喪失,故請測試承辦單位不得擅自告知或勸導使其不能參與測試,合先敘明。
四、為使應檢人瞭解相關規定,並使學術科測試能順利進行,請測試承辦單位妥為宣導,並於測試期間將旨揭公告事項〈詳如附件〉張貼於明顯處,並請試務相關人員確實依規定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