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獎勵】公告核定102學年度「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獲獎」指導老師獎勵案。
一、依民國104年 04 月 15 日修正之「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辦理。
二、依民國104年 04 月 22 日亞院職字第 1041200426 號函說明二:
「本校『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辦法』修正後第七條指導教師獎勵部分,追溯自民國103年01月01日起適用。」之規定辦理。
三、經職涯發展處調閱102學年度核發學生參與校外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名單共計 71 組,針對指導老師部分進行初審,後於民國104年 04 月 30 日提報本校「學生專業競賽暨發表獎勵審查委員會」103 學年度第二次會議複審通過,並經簽奉 校長核定在案,其結果如下:
〈一〉符合條件者共計17組。
〈二〉因本辦法獎勵係從民國103年 01 月 01 日起計算,凡於102年 12 月 31 日前應向研究發展處申請獎勵,不適用本辦法規範者共計 43 組。
〈三〉因與學生共同創作非指導者,已向研究發展處申請教師個人獎勵者共計5組。
〈四〉指導教授非本校專任教師者不予獎勵共計6組。
五、上述指導教師之獎勵,正辦理撥款作業,預計最遲將於民國104年 06 月中旬全數撥入個人銀行/ 郵局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