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訂定本校「辦理民間證照考試需求申請表」乙式,自即日起公布施行。
一、本校「辦理民間證照考試需求申請表」,已於民國103年 10 月 09 日經103學年度第 01 次職涯發展會議〈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二〉審議通過。
二、附本校「辦理民間證照考試需求申請表」乙份,詳如附件一。
三、請各單位爾後如有辦理相關民間專業證照考試之需求時,請於預計辦理時程前至少一個月以上,填寫需求申請表,經簽奉 核准後,由職涯發展處安排辦理後續試務工作,惟實際辦理時程將由職涯發展處依主辦單位、場地及整體需求等因素,統一安排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