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學校針對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依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14-06-23

【教育部函】有關學校針對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案,請依規定辦理。

一、教育部 民國103年6月 16 日 臺教技〈四〉字第 1030086321 號函。

二、教育部函釋「有關學校針對參加畢業展所衍生費用」一節之相關規定:

 〈一〉學生參加畢業展係為展現於學校學習之成果,學校應給予支持。

 〈二〉畢業成果展之費用,除場地費外,尚包含作品製作費、運費、佈展費用等,如參加於校內場地舉辦之畢業展,學校應免費提供場地或給予優惠之場租。

 〈三〉學生若因經濟因素無法負擔畢業展相關費用者,則請學校啟動入學機制,依個案給予適當協助。

 〈四〉教育部同意學校得於「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相關經費中,訂定相關辦法補助學生畢業展部分費用,以降低學生畢業展之經濟負擔,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