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職之光】教育部辦理「第 10 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活動。
一、教育部 民國103年6月 10 日 臺教技〈一〉字第 1030084567 號函。
二、為表揚技職校院師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之卓越表現,以及展現技職教育特色與優勢之傑出成就,特辦理技職之光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獲獎師生。
三、請依「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之規定〈詳如附件一〉,於民國103年7月 31 日前至「技職風雲榜」網站,網址: http://me.moe.edu.tw/award/data/ ,登錄推薦優秀師生參加「 2014 年第 10 屆技職之光」遴選,登錄時務必上傳相關資料。
四、「教育部辦理技職之光遴選及表揚要點」及「技職風雲榜」網站登錄推薦優秀師生之項目〈詳如附件二〉,計有:
〈一〉學生或教師發揮所學,參加國際性技藝技能競賽,與其他國家參賽者比賽後榮獲大獎之傑出事蹟。
〈二〉同學們參加國內競賽獲獎之傑出事蹟。
〈三〉研發成果作品於國際發明展參展獲獎之傑出事蹟。
〈四〉研發成果展示,或者作品取得專利、技術移轉、商品化成功案例等。
〈五〉各系科單一同學累積考取多張證照的成果。
〈六〉各系科同學們最新考取證照成果,例如技能檢定、專技高普考、全民英檢及其他具公信力之國際證照或民間證照等相關傑出事蹟。
〈七〉學生其他於本職所學專業領域相關之優秀事蹟。
五、 教育部將至「技職風雲榜」網站各校所登錄之名單中進行遴選,得獎名單除正式通知外,另將公布於「技職風雲榜」網站及教育部技職司資訊傳播網。
六、本案校內各領域類別〈學群〉應分別推薦1至2件,並於民國103年7月 15 日〈星期二〉前送職涯發展處彙整及召開推薦審查會議,以利 校長圈選核定代表學校參加教育部遴選,並請於103年7月 31 日前執行完成上傳。